#### 章:总则
- **定义**:“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存在于地壳、岩石圈、地下土壤层和水体上覆层的自然介质及其通过地质作用生成、侵蚀而形成的天然孔隙。
- **保护目标**:
- **环境保护**:保障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 **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促进生物多样性。
- **基本要求**: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遵守环境标准。
#### 章:地下水的开发与利用
- **定义**:“地下水是指存在于地表之下,并通过自然或人工方式被控制并经过处理、循环使用而形成的天然水体。
- **保护对象**:
- 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地表以上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不受破坏。
- 环境安全**:防止污染、避免过度开采,维持生态环境的健康。
#### 章:地下水管理与监测
- **定义**:“地下水管理是指对地表以下天然水体及其开发利用过程进行规划、控制、保护以及监督检查等措施。
- **监测要求**:
- **定期检测和评估**:建立地下水水质、水量及开采量的常规监测体系,确保长期有效监管。
- **数据共享与公开**: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全面管理和实时监控。
#### 章:法律法规和技术支持
- **法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地下水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 **技术措施**:
-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 开展地下水监测与评估,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效率。
#### 章:法律责任
- **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应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处罚措施**:
- **行政强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
#### 第六章:国际合作与交流
- **国际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我国应当积极适应国际环境变化,参与或推动相关国家和地区地下水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
- **技术交流**: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探讨地下水管理和开发的新方法和新技术。
#### 第七章:附则
- **适用范围**:
- 全国范围内所有涉及地下水资源的行政管理活动;
- **解释权**: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 **实施日期**:上述法规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
《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合理开发利用条例》作为我国部关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其核心内容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地下水的管理和利用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